公司热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二审判决,宏达新材上诉被驳回:应支付原告澳银投资848万元
2024年12月19日 11:30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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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8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宏达新材料应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848万元。宏达新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宏达新材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

  收到通知书后公司积极应对,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0112民初40494号)和《民事起诉状》。上海澳银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1民初1696号),判决“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48万元”。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2民终13285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表示,公司848万元债务前期已经计提,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案件相关的费用进行计提,对公司本期的利润影响较小。

  翻阅过往公告显示,2023年6月27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法院在执行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服务合同纠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不能履行义务,但对宏达新材享有到期债权4221.76万元。申请执行人澳银投资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宏达新材公司的到期债权。

  简言之,即澳银投资对宏达新材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宏达新材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到期债务。

  通知书中提及的4221.76万元到期债务,其中848万元为上海鸿孜前期向宏达新材交纳的非公开发行保证金,其余3373.76万元为上海鸿孜给宏达新材子公司上海观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和代支付类款项。

  当时,宏达新材证券部对媒体表示:“这笔债务不能说是计提了,但在此前已经列示为债务,这次澳银投资属于代位追偿,和上海鸿孜的相关债务明细此前在回复年报问询函已经列出。”

  至于为什么这笔债务突然“冒”出来,该人士称:“估计对方也是近期关注到公司的年报或问询函回复才看到这笔债务。”在2023年5月27日,宏达新材公告的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对深交所要求说明的应付上海鸿孜款项形成时间、款项形成背景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宏达新材主营业务主要分为硅橡胶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通信设备的加工、组装、检测及销售业务等。2021年,宏达新材专网通信业务由于涉“专网通信”案而停止,而宏达新材因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收入等问题被“ST”,直到2023年6月21日宏达新材才“摘帽”。

  宏达新材2024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公司营业总收入2.22亿元,同比上升25.57%,归母净利润-1805.6万元,同比下降16.64%。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1亿元,同比上升82.47%,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327.56万元,同比上升17.81%。本报告期宏达新材盈利能力上升,毛利率同比增幅88.19%,净利率同比增幅44.95%。

  审读:吴席平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公司热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二审判决,宏达新材上诉被驳回:应支付原告澳银投资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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