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再优化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过统一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境外放款额度、简化跨境资金划转调拨手续、允许企业在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支持企业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一系列新措施,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两部门于2021年3月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随后在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并优化相关试点政策。
本次试点政策优化后,将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两部门明确,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