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
2024年12月18日 17:05
来源: 新京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通知》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通资产盘活通道,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持续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通知》要求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入账等问题。

  此外,《通知》还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效果。《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在编制内合理配备公务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财政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