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财务造假案件,三家券商同时被投资者起诉。
12月16日,光大证券(601788.SH)、华西证券(002926.SZ)、国海证券(000750.SZ)同时发布重大诉讼公告,三家券商均因涉及金通灵(300091.SZ)财务造假而被投资者列为被告。目前,10名投资者请求判决金通灵赔偿75.64万元,另外请求判决其余被告对金通灵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并同时划定了两个本案权利人范围。
12月17日,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国文向时代财经表示,符合权利范围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诉讼,但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法院进一步审理后作出判决。任何一个当事人申请人复议后,权利人范围都需要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确定。
三家券商同时被告
据公告,光大证券作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于12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并被列为 24 名被告之一。
同日,华西证券作为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国海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均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称,被列为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被告。
据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10 名原告投资者请求判决金通灵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4万元;同时,原告还请求判决其余被告对金通灵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2月16日,南京中院经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同时确定了两个本案权利人范围,一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
“这两个权利人范围是有重合的,两个范围只是揭露日不同,一个是2023年6月27日,另一个是2023年4月27日。前者是被证监会立案的时间,后者为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时间。由于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会计差错更正只更正了2021年年报,并未更正其他年度年报,因此法院认定了两个揭露日。符合权利范围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诉讼,但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法院进一步审理后作出判决”,姚国文告诉时代财经。
其还表示,目前,针对南京中院作出的裁定,金通灵及案件其他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任何一个当事人申请人复议后,权利人范围都需要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确定。
光大证券、华西证券和国海证券均于公告中表示,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能否转化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姚国文称,“是否作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会选择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特别代表人诉讼遵循的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投资者保护机构在选择时比较慎重。”
若是普通代表人诉讼,能覆盖的投资者数量可能有限,那么其他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就需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这种案子的诉讼时效为3年,一般来说从揭露日开始起算3年。如果最终确定用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三年”,姚国文告诉时代财经。
今年已有多家券商被卷入官司
据金通灵此前的公告,其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行政处罚,并被处以150万元罚款,金通灵多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6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今年5月,江苏证监局针对光大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以及东吴证券连发多份监管措施文件。
江苏证监局表示,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
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而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而此次诉讼中没被列为被告的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
4家券商中,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其余3家券商均被出具了警示函。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卷入证券虚假陈述的官司中。
12月16日,广发证券(000776.SZ)和东兴证券(601198.SH)均发布公告称,因美尚生态(已退市)财务造假而被列为索赔诉讼案的被告,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95.02万元。广发证券与东兴证券分别为美尚生态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
10月与11月,中安科(600654.SH)与招商证券(600999.SH)先后向对方提起诉讼索赔。其中,中安科向招商证券索赔合计15.31亿元,包括中安科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处罚金、虚增评估值的对价,以及当年聘请招商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费用3150万元。招商证券则向中安科索赔2.79亿元,此为截至当下其向7804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招商证券向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今年6月,慧辰股份(688500.SH)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作为其上市保荐机构的中信证券(600030.SH)也被列为被告之一。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