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安新材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财中社12月18日电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公告,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财务凭证后单据不完整以及部分销售合同条款简易、缺少产品规格、型号等关键内容的问题,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