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永鼎股份及相关负责人被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12月17日 20:56
来源: 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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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上交所披露了两份与永鼎股份及相关负责人有关的监管函件。

  先看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永鼎股份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了通报批评。具体而言,经查明,永鼎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首先,公司存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公告》,涉及2015年至2022年多期相关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上述公告显示,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板块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预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公司追溯调整至2015年。前期,由于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偏差,公司仅对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后针对2015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更正披露。

  该决定书显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15—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分别调减利润总额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8.49%、31.58%、6.79%、10.06%、22.40%、2.00%;分别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10.15%、40.72%、8.50%、13.18%、78.73%、1.98%。

  其次,公司还有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今年7月4日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贵生提供70万元、80万元借款。淦贵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资金及利息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清偿。

  据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淦贵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淦贵生提供的前述两笔合计150万元的借款构成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项。

  同时,永鼎股份的业绩预告披露亦有不准确。决定书指出,2024年1月30日,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00万元到10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325.03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约为38.21%,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永鼎股份及时任董事长莫林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莫思铭,时任总经理赵佩杰,时任财务总监吴春苗予以通报批评。

  当日另一份函件显示,永鼎股份还有几位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涉及的违规行为事项除了上述文件提及的三项内容,还有一点是“前期首次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基于此,上交所对永鼎股份时任总经理路庆海、时任财务总监张功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国栋、时任副总经理淦贵生予以了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永鼎股份及相关负责人被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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