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五家券商被起诉 律师详解案件
2024年12月17日 19:46
来源: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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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晚,美尚生态(或*ST美尚,已退市)、金通灵(300091.SZ)发布涉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

  同时,东兴证券(601198.SH)、广发证券(000776.SZ)、华西证券(002926.SZ)、光大证券(601788.SH)、国海证券(000750.SZ)等五家券商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东兴证券广发证券涉及美尚生态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如东兴证券公告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美尚生态案。

  公开资料显示,美尚生态成立于2001年,曾经是生态景观建设A股上市企业。今年4月,*ST美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9月13日,*ST美尚公告,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其为20名被告之一,目前12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人民币95万元,且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中介机构除了东兴证券之外,案件还涉及广发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同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另一方面,金通灵也公告称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高管,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64万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南京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是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今年初,江苏证监局通报金通灵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情况,2017年—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南京中院认为,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一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 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中介机构均在被告名单当中。

  三家券商也于当日分别发布涉诉公告。

  其中华西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今年4月,江苏证监局指出,华西证券司涉嫌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4月,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其在金通灵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出具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形。

  光大证券作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今年5月,江苏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证券服务机构通常会因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被投资者推上被告席,司法实践中,在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或者财务顾问被判担责的案例并不少见,具体到这两个案件中,相应的证券公司是否会被判担责,取决于具体的案情以及原被告各方的举证等情况。

  王智斌认为,投资者将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一方面有自身诉讼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另一种尝试。对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而言,如果其在履职过程中未尽“看门人”的职责,那么他们不仅将面临监管问责,也将会面临投资者的诉讼。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针对这两个案件如果法院认定美尚生态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涉事券商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那么它们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会根据投资者的损失规模、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程度以及证据情况来确定。

  刘凯表示,如果法院确认金通灵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且涉事券商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那么金通灵和券商将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原告提出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刘凯进一步分析,这两个案件,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诉请金额都不高。但由于该案件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最终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以及更多投资者的参与。法院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损失规模和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确定赔偿金额。“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中介机构,有义务确保发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果券商未履行相应的核查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券商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凯坦言,这两个案件在资本市场中的意义不仅限于个案的赔偿责任,它们可能引发对中国证券市场各个方面的广泛反思与变革。从加强券商的尽职调查、提升市场透明度,到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再到推动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完善,这些案件可能成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节点。法律的执行力、投资者的信心、中介机构的合规责任,以及资本市场的结构性改革都将受到深刻影响。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郝大海律师指出,通过现有公开的材料可以看出,投资者是依据多个事实进行的起诉。起诉金通灵及其高管,是基于金通灵公司长期财务造假,并受到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的处罚。这是一种诉讼策略,因为有虚假证券陈述的上市公司大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有的已经退市,类如美尚生态,能多起诉几个被告就多一些得到赔偿的可能。如果起诉是基于多个事实,赔偿的时候,法院有可能不判决连带责任。

  郝大海认为,对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的判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例如如果是公开上市的时候有虚假陈述,证券公司一般责任更大。像金通灵公司,长期财务造假,一般认为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更大。上市或者股票增发过程中,如果一些法律风险,例如通过虚假合同或者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这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责任更大。

  “目前索赔的金额不高,不代表最终不高,因为是代表人诉讼或者说这种诉讼对投资者维权有鼓励的效果,效仿或者新加入的人会越来越多,加上这种案件可以在3年内都可以起诉,所以最终结果很难判定。” 郝大海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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