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间,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5家券商同时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分别因美尚生态与金通灵公司财务造假案被投资者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远不止上市券商,已经退市的美尚生态以及金通灵公司也同步披露了诉讼内容。这是一次监管“追首恶”、立体化追责的集中体现。
具体来看,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发布公告,公司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涉及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件中,12名自然人投资者构成的原告方,对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个人等合计20名被告方提起诉讼,整体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202.89元,近100万。案件处于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推荐的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同时,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发布公告,华西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光大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此外,国海证券在金通灵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未勤勉尽责,近日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金通灵案件中,原告方包括叶明、俞现等10名投资者,对金通灵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以及多位个人合计24名被告提起诉讼。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75.64万元。案件处于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推荐的诉讼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
目前来看,两件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对所涉券商影响如何?5家券商均称,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此,财联社将继续保持跟踪。
也需看到,虽然目前公告涉案金额较低,但随着符合条件投资者的加入,诉讼金额将大幅增加。通过梳理两个新增诉讼案,以及上市券商的公告内容,有三个核心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精准打击,突出“追首恶”
突出了监管“追首恶”的态度这是公告最直观的体现。在违法行为中,首恶通常是指那些起主导作用、负有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实体。追首恶意味着要明确责任,区分主次责任,确保责任追究的准确性。两件诉讼案件中,不仅追究公司的责任,还追究了公司高管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体现了对违法行为中主要责任人的追责。
可以看到,财务造假、操纵股价……曾疯狂试探法律法规底线的美尚生态已经退市。虽然如此,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在退市前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依旧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金通灵案件中,早在今年年初,1月2日,江苏证监局向及相关责任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及责令改正措施,针对公司连续6年财务造假等问题,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同日,深交所就金通灵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事项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监管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等“首恶”作出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等处理决定。
新的一年,资本市场监管“严”字当头的态势仍会持续。12月14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维护市场“三公”。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震慑,突出提升精准性,突出“追首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穿透力,提升“四早”特别是早识别能力。加强监管协同,强化准入、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的高效衔接,增强整体监管效能。
看点二:强化立体化追责,牵涉5家券商
“追首恶”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确保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救济,同时对违法行为者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也包括对中介机构的处罚。近年来,监管部门强化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立体化追责,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监管威慑力,这次被告内就有中介机构等。
根据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公告来看,12位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一王迎燕(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949,602.89元;按照每名原告50元的标准赔偿通知费,暂计人民币600元,此外,要求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等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要求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根据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3家券商的公告,本案各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公司股票因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原告认为金通灵公司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所、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对此具有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针对财务造假的政策力度显著加强,多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强化监管的威慑力。政策坚持让发行人承担首要责任,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其“守门人”的职责。通过持续增加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的追责体系,使得“财产罚”和“资格罚”成为常态。这些措施旨在加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的财务造假预防和惩治体系。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110亿元,超过去年全年。
看点三: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及时维权
可以看到,两件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均拟采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是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属于证券群体性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也是特别受到关注的一点。
具体来看,普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集体诉讼”的方式,使得中小投资者在面对证券市场侵权行为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参与诉讼,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例如,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通过允许代表人进行诉讼,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诉讼资源,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保护,从而解决了诉讼主体众多和法院诉讼空间容量有限之间的矛盾,提高了诉讼效率、达到了诉讼经济的目的。
根据记者观察,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普通代表人诉讼已在全国铺开,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积极推进。其中,就在2021年,“飞乐音响”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告毕,为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