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联交易未披露等事项 国航远洋被责令改正
12月16日,国航远洋(BJ833171,股价6.48元,市值36亿元)发布公告,其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福建证监局列举了7项国航远洋涉嫌违规事实。
其中,三项涉及信披不及时或未披露。2024年6月5日国航远洋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出的《撤案决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至2024年间,国航远洋或子公司向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和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分别发出选择船通知后,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至2024年,国航远洋未披露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畅隆明航运有限公司、天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同时,国航远洋还存在财务和内部控制的相关涉嫌违规事实,包括:国航远洋存在将2022年17.74万元管理费用跨期确认到2023年的情况;2023年至2024年,国航远洋子公司存在为4家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合计14万元)的情况;2023年,国航远洋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费用(合计187.43万元)在未取得相应结算单据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国航远洋子公司存在2023年和2024年将预付租房款给员工,再由员工支付给房东等内部控制缺陷情况;2022年至2024年,国航远洋存在与关联方的部分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混同以及替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等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国航远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国航远洋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