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泽投资因管理不当遭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财中社12月16日电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国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管理不当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显示,该公司出现了非公司在职人员对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业务事项进行用印审批及向投资经理下达交易指令的情况,表明其在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能履行应有的谨慎勤勉义务。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国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警示函措施。公司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