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数年前虚假陈述案被判重审 后续影响尚不确定
2024年12月16日 17:17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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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晚间,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56)(简称“中创环保”)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近期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源于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投资者索赔纠纷。福建省高院裁定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的相关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公司在本次诉讼中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万元将被退回。

  2021年1月6日,中创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是:该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公司因2016年、2017年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收到证监局警告并罚款。基于前述事实,形成投资者索赔纠纷。原告李甲平等56名投资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中创环保赔偿各原告投资损失合计22208136元(人民币)以及通讯费、诉讼费等费用。

  2023年8月29日,中创环保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185号〕和《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186号〕,厦门中院对原告起诉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中创环保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烨等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55,213,562.77元;驳回原告戴烨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7,867.81元,由被告中创环保负担。2、被告中创环保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立军等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0,325,656.22元;驳回原告杨立军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3,753.94元,由被告中创环保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中创环保提起上诉。

  中创环保2024年12月16日的公告称,目前福建省高院已对上诉人梁孟柏、梁玉玲因与上诉人中创环保及被上诉人戴烨等255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审理,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根据《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1431号〕,裁定:1、撤销厦门中院(2023)闽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厦门中院重审。上诉人梁孟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71元、上诉人梁玉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中创环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7,867.81元均予以退回。

  中创环保在公告中表示,尽管该案对公司的利润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将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创环保2024年10月27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2.69亿元,同比减少1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09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85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中创环保数年前虚假陈述案被判重审,后续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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