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投资、谁申请” 上海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
新华财经上海12月16日电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2月16日消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在做好项目备案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下称“自然人户用项目”),电网企业应按规定代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或宅基地场址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简称“非自然人户用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产权方的协议(合同)范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现有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