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沪深北交易所合计已有47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51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被实施留置的情况,数量达到历史之最。
去年全年,仅有2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留置公告,而在去年之前,董监高被实施留置只是个别现象。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资本市场监管严字当头,“零容忍”态度越加鲜明,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被实施留置的主体
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12月15日,年内已有47家上市公司公告51名董监高被实施留置。其中,大部分被实施留置的为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在51名董监高中,27名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12名为董事长,另外还包括5名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以及5名高管。
在上述留置公告中,仅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留置的具体原因,其中,涉嫌职务犯罪是主因。
比如,亚钾国际于3月、4月先后披露董事长郭柏春因在任职银川市副市长期间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总经理马英军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六国化工于1月13日公告,常务副总经理黄建红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措施;捷强装备于6月26日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
同时,在51名董监高中,有19名收到了省市级监察委签发的《留置通知书》,22名收到了区县级监察委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其余未披露具体留置机关。
留置措施和立案调查大多同步进行,在上述51名董监高中,在被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同时也被立案调查的合计32名,占比63%。
超半数被实施留置的董监高年内回归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新辉对第一财经表示,留置措施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邓新辉强调,被留置并不意味着被调查人一定违法或犯罪。他解释,留置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并防止被调查人干扰或破坏调查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留置只是调查程序的一部分,最终是否违法或犯罪需要通过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来确定。
第一财经统计发现,大部分董监高在经过几个月的短暂留置后被解除了留置,返回公司正常履职。在今年被实施留置的51名董监高中,30名已被明确公告解除了留置,占比59%。比如,亚钾国际10月15日公告,郭柏春近日已可以正常履职,其从实施留置到回归前后历时7个月左右。
而在尚未解除留置的董高监中,9名已在年内宣布辞职。比如,六国化工常务副总经理黄建红被实施留置措施的十余天后,公司就收到了黄建红的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一切职务。
7月8日,阳普医疗公告董事长、总经理邓冠华被立案调查、实施留置。12月12日,阳普医疗公告,称鉴于邓冠华因无法正常履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解除邓冠华非独立董事职务。邓冠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解除其董事职务后亦自动解除。
12月13日,依顿电子公告,鉴于独立董事黄志东被相关监察机关实施留置,无法正常履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独立董事职务。
因留置信息披露不及时,有上市公司被监管“点名”
上市公司董监高被留置时,监管机构主要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具体影响、上市公司的应对安排以及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涉案。
第一财经统计发现,绝大部分被实施留置的董监高是基于个人原因,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
也有上市公司因相关信披被监管“点名”。比如,华是科技3月15日公告,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3月22日,深交所发去问询函,在问询函中,华是科技才披露,叶建标自1月19日起就被实施了留置,上市公司同日得知了上述事项,却直到3月中旬才对外披露。
由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是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和交易所的监管函。
经过立案调查、实施留置的流程后,如果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相关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比如,创识科技公告于7月11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忠恒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
11月22日,创识科技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更生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黄忠恒涉嫌行贿一案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材料,同时告知张更生涉案并作为被起诉对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