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财政部、税务总局12月13日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