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间,华润双鹤发布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余顺坤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余顺坤担任华润双鹤独立董事期间,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买入华润双鹤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7.44万元,卖出华润双鹤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8.2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