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五年仅获一次监管函,承诺加强信息披露
财中社12月5日电胜蓝股份(300843)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未曾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经过自查,发现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仅收到过一次监管函,具体是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因未及时披露转股价格修正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
为应对这一情况,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承诺将持续改进,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其他被监管措施的记录。
2024年前三季度,胜蓝股份实现收入9.23亿元,归母净利润8769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