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证券网讯(记者严晓菲)12月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弘业期货存在分支机构向其境外子公司介绍客户并向员工发放业绩提成的情况,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反映了弘业期货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如下监管措施:责令弘业期货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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