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4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公告,华泰证券(601688)傅静因在华泰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从业期间,使用营业部演示机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遭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的决定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傅静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