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警示
财中社12月3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公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决定书编号为〔2024〕198号。
调查显示,广东超华科技在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存在错报,具体表现为在未获得客户签收确认的情况下确认销售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此外,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披露与关联方梅州市富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为0.4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导致了信息披露的不准确和不及时。
广东证监局要求超华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全面自查自纠,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确保今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对于本次监督管理措施,如有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