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披露融资租赁合同及关联担保,滨海能源收到监管函
财中社12月3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公告,滨海能源(000695)因未及时披露融资租赁合同和关联担保事项,收到了监管函。公告指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价值978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滨海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天津滨海能源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024年前三季度,滨海能源实现收入3.66亿元,归母净利润181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