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日上午,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服务保障办法共37条,分为总则、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飞行主体管理、飞行活动服务保障、安全监管和附则六个章节。
第一章包括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相应职责,以协同为基础,重点分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三个维度阐明了各方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关职责;
第二章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培育低空飞行场景、开展低空用户需求统筹评估、空域规划、起降点等物理基础设施建设、通导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立综合应用测试基地等保障措施,着重强调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各项功能;
第三章飞行主体管理,对主体责任、运营条件、航空器要求、操控员和驾驶员要求、操控和驾驶规范、保险责任、用户数据信息安全、禁止活动共11个方面内容做了规定,突出飞行主体管理是安全飞行保障的基础;
第四章针对具体的飞行活动,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低空飞行服务指南功能、空域和航线申请服务、紧急飞行活动服务以及航空气象服务5个方面服务保障内容,重点强调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可以为本市低空飞行活动提供的服务保障内容;
第五章安全监管,从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压实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安全责任、数据安全管理、违规飞行报告和处置规定、查证协助7个不同方面明确了各方职责;
第六章附则对施行期限做了明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