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地咨询因未披露中期报告遭警示处罚
财中社12月2日电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尊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梁波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而受到处罚。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尊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梁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梁波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