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乐园科技因未披露中期报告遭警示函
财中社12月2日电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智乐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林曦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芬怡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而受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林曦和吴芬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此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智乐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该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