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余洁(联和数字经济研究所学术所长、首席经济学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服务数字经济和促进数实融合,对于建设金融强国、巩固和拓展我国数字经济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经济发展史,工业革命、技术创新一直是金融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力量,新的金融业态、模式和产品得以不断催生和涌现。伴随着产业数字化的转型与深入,实体产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汇聚了海量数据,已经从量变转为质变,数字经济指的不再是数字收集的技术,而是数据本身,数据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对金融机构来说非常有价值,实体产业与金融服务能够自然地融合。具体到数字金融而言,在数字经济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背景下,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为金融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显著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优化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嵌入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电子商务等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变得更加便捷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形态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数字金融起步于2004年底,2013年开始进入爆发式发展阶段。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已逐步形成数字支付、数字信贷、数字货币、数字证券、数字保险和数字理财等多元的数字金融业态,且产生了相对成功、国际领先、有全球竞争力的业务,如移动支付与大科技信贷等,为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支持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提供了基础。
我国数字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这些挑战涉及到技术、监管、市场竞争、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一是技术集成与创新挑战。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升级旧有系统和平台以适应新技术。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集成的复杂性,还包括了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机构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技术升级,同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二是监管合规挑战。数字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监管套利、数据垄断和数据滥用等问题。监管套利方面,一些数字金融企业可能通过产品和模式创新突破持牌限制,变相经营金融产品,很多产品实质上属于虚拟信用卡业务,但相关企业可能并不拥有相应的业务资质,从而产生监管套利问题。一些数字金融企业通过小贷公司放大杠杆,变相突破资本约束,这可能带来风险隐患;数据垄断方面,有的数字金融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控制数字金融技术和原材料(数据),在市场中取得支配地位,导致市场集中度更高,负面影响更显著,如“大数据杀熟”现象;数据滥用方面,有些数字金融企业可能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如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等。上述问题在平台经济领域表现突出,平台发展过程中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三是市场竞争挑战。数字金融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面临来自大型科技公司和综合型数字金融企业的竞争压力。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提升自身的数字化能力,以应对来自新兴金融科技公司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自己的业务模式,包括对现有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改造,以及开发新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四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挑战。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深入,金融机构处理的数据量日益增加,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成为一大挑战。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和保护机制,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针对上述挑战,需要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共同努力,以确保数字金融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为我国数字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行动框架。《行动方案》强调跨部门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央行牵头,联合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明确通过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参与数字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数字金融关键领域的重点措施,具体而言: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支付系统、信用体系、数据安全等,为数字金融的运行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二是金融科技创新方面,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应用,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三是风险管理与监管方面,强化数字金融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和完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科技的应用,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