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对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经验予以提炼固化,以法治思维推动广东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