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有关职责、隶属关系等。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医学中心以解决大病不出省和推动全省医学科学进步为目标,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全面带动提升省域综合诊疗能力,构建省域医学高峰。作为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后备队,持续开展创建工作。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提升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重点,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示范和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西医协同等方面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与省级医学中心共同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效减少跨省际看病就医。
此外,这些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河南高度重视医疗中心的建设,早在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疗中心的建设。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更是明确要求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甲医院布局建设包括神经疾病、肿瘤等在内的20个省医学中心,并重点建好市级“四所医院”和8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截至目前,河南已设置了心血管、神经疾病、肿瘤等14个专业15个省级医学中心和呼吸、消化、儿童等18个专业6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