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酝畴法定代表人戴聪颖遭警示函处罚
财中社11月27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公告,戴聪颖因其担任福建晋江市酝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此次处罚的原因主要是晋江酝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资金募集活动;二是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申购私募基金产品的交易记录。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指出,戴聪颖未能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并对晋江酝畴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法规,戴聪颖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