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
2024年11月27日 05:48
来源: 经济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日,一些网购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功能引发热议。这些平台将此项付款功能设置为默认优先项,但未在显著位置说明具体情况。不少消费者反映,点击付款后本以为是直接付,扣款时却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指纹确认就直接下了单,后续想要关闭该功能却很难找到操作入口,并且必须等待所有订单完成或售后服务结束才能关闭。

  “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允许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以先不付款,待收到商品后再进行支付,灵活性和便捷性更强,有利于促进交易。然而这种付款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或无意识中增加额外的消费,从而产生过度消费的问题,甚至背上不必要的债务;如果消费者未能按时完成支付,可能会产生逾期费用,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能够在一个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中作出决策,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网购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开展定期摸查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先用后付”服务。平台应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其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以弹窗或红色加粗等显著方式充分提示付款期限等。此外,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完善售后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撤销误操作的订单,真正将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先用后付”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