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可贷224万元
2024年11月27日 00:44
来源: 信息时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信息时报讯 (记者张漫) 昨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明确最低首付款比例、租房提取限额等政策。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

  据了解,这是广州今年内第二次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今年4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上浮后贷款最高额度为224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热点问答

  问:首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吗?

  答:是的。但未结清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如何确定所购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

  答:以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问: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答:符合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若家庭成员之一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他家庭成员能否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

  问: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答:是指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并且子女个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

  问: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问: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如何计算?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收养子女是否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答:收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如符合多种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上浮额度能否累加计算?

  答:不能。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累加计算。

  例如,李某和配偶张某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其购买的房屋为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则李某和张某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和上浮20%的情形,其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可上浮40%,上浮后贷款最高额度为224万元。(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问: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答:退休年龄男性按63岁计算,女性按58岁计算,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问: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问: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租房的,可提取额度如何调整?办理提取的流程和材料有何变化?

  答:《通知》实施之日起,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2000元。提取流程和材料无变化,缴存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办理,无需提交材料。若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问: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是否可以上浮?

  答:可以。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租房提取额度上浮40%。《通知》实施后,家庭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5600元/月。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可贷224万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