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6日 21:26
来源: 上海证券报
32人评论
89
57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要对照《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失信行为情节和适用条件,审慎准确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认定和采取惩戒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用好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信用重塑。同时,持续动态跟踪。财政部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办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持续完善,提升效果。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财政部发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2024-11-26 21:59:05 来自 广东
今天没加重磅利好,不习惯啊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40
2024-11-26 22:32:33 来自 四川
整些虚头巴脑的东西出来。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38
2024-11-27 00:25:38 来自 江苏
失信违规为什么不永不录用[捂脸][捂脸]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8
2024-11-27 00:11:56 来自 广东
知道了,我们是慢牛!应该说重磅!罕见!突发!特大利好!专家权威解读!知情人士透露!业界发声等等之类的用词才牛笔!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4
2024-11-27 06:37:52 来自 辽宁
失信等同欺诈应按犯罪处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1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11-27 08:28:42 来自 山西
上市公司造假欺诈年年有余,有的多到十几年 现在出来这个 还要25年一月一号执行。只能笑笑而已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1-27 08:09:13 来自 河南
处罚必须要从快从重,重在执行!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
2024-11-27 07:55:28 来自 上海
对于造假会计师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5
2024-11-27 06:37:52 来自 辽宁
失信等同欺诈应按犯罪处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1
2024-11-27 05:53:38 来自 四川
大股东减持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热点推荐
美股三大指数集体下跌 热门中概股普跌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100 人评论 2025-03-21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