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报“王宝强被举报诈骗”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5日,就“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一事,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通报中称,11月20日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此前,11月21日,有博主发文曝光知名男星王宝强,称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去报案,说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了王宝强电影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22亿元票房,分成1.1亿元),但王宝强没给任何回报,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出现很大问题。
当日晚间,王宝强工作室发布微博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八角笼中》是王宝强自导自演的第二部电影,该片总票房突破21亿元,累计观影人次超过5156万。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