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聚飞光电(SZ300303,股价6.74元,市值)及多位高管被责令改正和警示。
11月25日晚间,聚飞光电公告披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关于对邢美正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在《责令改正决定书》中表示,聚飞光电存在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在自有资金理财上,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
聚飞光电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年至2024年,该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聚飞光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聚飞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聚飞光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聚飞光电的多位高管也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认为,经查,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该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董事会秘书于芳,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