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聚焦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开展集成创新。
《方案》11月25日对外发布,聚焦制度创新,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全链条”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旨在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总结而言,《方案》有五大亮点。
第一,建设多个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拓展铁矿石中下游产业链;促进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
第二,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提升保税燃料加注国际竞争力。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参照保税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开展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试点。
第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以铜精矿、新能源相关金属及中间品为主开展现货交易、海运提单交易、数字仓单交易等业务。支持舟山建设现货大豆保税交易库,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转让保税交易库内现货大豆。
第五,促进和便利大宗商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的大宗商品数据清单,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后,清单外数据可按规定出境。
在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储运重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多种方式,依法合规为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早在2020年,《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就已发布实施,此次升级版方案,浙江自贸区的扩大开放、探索制度创新更进一步,品种从油气拓展到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多品种,定位也从“基地”升级为“枢纽”。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张丹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升级版的文件发布,是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举措。《方案》立足浙江实际,推出了一个更加“量身定制”的方案,从储运、加工到贸易、交易、服务,涵盖了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实现了产业链的系统化提升。此外,《方案》充分兼顾制度建设与地方发展,是“为国家试制度”与“为地方谋发展”的良好匹配与结合。
“下一步,浙江自贸区要提升对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的监管治理水平,要从服务效率、发展质量和运营管理上加快探索,形成可与国际一流水平比肩的管理体制机制。”张丹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