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收深圳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董事长等被警示
财中社11月25日电聚飞光电(300303)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具体而言,公司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且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此外,2023年至2024年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额度也超过了股东大会的授权。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长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及董事会秘书于芳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已对部分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后续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承诺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024年前三季度,聚飞光电实现收入22.08亿元,归母净利润2.28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