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子公司变更仲裁请求已受理 涉及金额1.86亿元
财中社11月25日电中闽能源(600163)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全资子公司福清风电因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就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三个风电场项目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案件所涉金额合并及增加后暂定为1.86亿元,目前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福清风电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更换54套G114-2.5MW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以及若不履行更换义务,要求赔偿因更换导致的损失1.81亿元和发电量损失372万元。此外,福清风电还请求赔偿律师费100万元、保全费2万元和保全保险费10万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最终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前三季度,中闽能源实现收入10.95亿元,归母净利润4.09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