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使得经济预期明显好转,民营经济信心正在恢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这为下一步更好发挥民间资本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方向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铁路、油气、核电等领域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取得了良好的改革创新成效,民间资本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新生力量。杭台高铁、杭温高铁引入民间资本控股,如期建成通车并运营。国家核准5个核电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均达10%。京东仓储物流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了存量资产盘活渠道。
虽有一些探索和突破,但要吸引更多民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部分项目施工难度和运营管理要求高,有实力参与的民企比较少。二是基础设施投资回本周期较长、收益水平较低,对民企吸引力有限。三是对于铁路、能源等部分传统领域,地方政府存在惯性思维和决策顾虑,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选择央企和地方国企。四是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投资风险难以把控,退出渠道不畅等影响民企投资积极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健全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
创新项目储备机制。围绕“两新”“两重”,筛选投资规模适中、收益预期良好、企业有意愿的重点领域,滚动建立推介项目储备库。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政策,探索民企提前介入机制,建立项目跟踪评价机制。针对“铁路+城际+地铁”“高速公路+光伏”“水利+市政+文旅”等跨界融合领域开展专题研究,选择综合收益较好的项目先行试点。鼓励通过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打包、“项目+资源”等方式,提升项目吸引力。
完善配套支持机制。对列入推介清单的项目,鼓励申报中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在垃圾和污水处理、供水等行业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统一运营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通过土地综合开发等机制创新,打通多元开发反哺项目投资运营成本的可行路径。
优化公平参与机制。进一步公开项目投资边界、参与方式、投资收益、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等信息,使项目信息发布更加透明。鼓励通过民企联合体、国企民企联合体等形式参与投资,研究设立民间投资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以项目本身优劣作为贷款评估主要依据,创新融资工具和担保方式。
健全常态退出机制。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解决产权办理、多方主体利益协调等难点问题。试行部分退出、分步退出等灵活方式,畅通退出渠道。针对部分长期经营困难、需要大额补贴的“僵尸”项目,研究民企退出补偿机制,必要时提前终止或回购。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