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实质是“骗” 必须严惩
2024年11月25日 00:33
作者: 择远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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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操纵市场实质是“骗” 必须严惩】操纵市场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稽查执法的重点。证监会公布的行政执法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之下,为何操纵市场行为仍屡禁不止?通过分析当前这类行为的特点,或许可找到答案。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85后”刘洪涛携手“90后”娄阁借用6个证券账户,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的违法行为,两人因此被罚没近3.35亿元。同时,证监会决定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操纵市场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都不得以此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证券法列明了诸多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等。

  同时,监管部门也曾表示,操纵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价暴涨暴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利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实质就是“骗”。

  并且,操纵市场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稽查执法的重点。证监会公布的行政执法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之下,为何操纵市场行为仍屡禁不止?通过分析当前这类行为的特点,或许可找到答案。

  其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内部人”,通过与外部人相互勾结,操纵股票价格。他们有的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利用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

  这类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查办9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与游资内外勾结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

  其二,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增加了操纵行为隐蔽性。比如,有的利用互联网新技术隐藏交易主体,干扰案件调查。

  对于一些新型违法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运用数据化分析手段,通过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追责,从严从实查办,实现了全链条、全方位严厉打击,有力地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比如,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查办不法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快速卖出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操纵市场,扭曲了股票的价格形成机制,严重危害市场运行。在监管“长牙带刺”保持严的基调之下,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让那些违法违规者“现出原形”,并予以严厉惩处,这是对市场公平公正的最大维护,对广大投资者最大的保护。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操纵市场实质是“骗”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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