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收到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新京报讯 11月22日,灵康药业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灵康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
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灵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上升53.34%,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继续亏损0.91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扩展存量制剂业务以及拓展新业务。其中,新增商业配送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存量制剂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48.42%。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灵康药业补充披露新商业配送业务的具体情况、涉及产品的主要品类、价格、成本费用及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及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还要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方法,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说明存量制剂业务本期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并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有关情况等。
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灵康药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亿元,同比减少20.90%。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0.61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上交所要求灵康药业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应收款项规模的情况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匹配,并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灵康药业称,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将尽快完成《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