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消息,该局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富力地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思廉,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行政总裁张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未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