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1日电中天服务(002188)发布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在此案中为被告,涉及原告顾芬元、武新明和冯小进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向顾芬元赔偿196万元,向武新明赔偿1147万元,向冯小进赔偿131万元,均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公司已按涉案金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1897万元,判决生效后将冲回预计负债422万元。这一判决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具体损益情况需根据后续处理情况进一步确认。
2024年前三季度,中天服务实现收入2.64亿元,归母净利润303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