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事关大宗股票等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0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网拍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出台《网拍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网拍指导意见》共12条,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流程,主要规定了拍前财产调查和询价、拍卖中的变价处置、拍卖的管理监督三大部分。
实践中,有的法院机械适用无保留价拍卖,没有根据财产价值等合理设定加价幅度,造成不良后果。谈及《网拍指导意见》有什么规范措施时,上述负责人表示,《网拍指导意见》第5条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框架内,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涉案财产变价程序。明确规定刑事涉案财产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的,应当严格依照《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询财政部门、被害人是否同意接收财产或者以物退赔等意见。财政部门、被害人不同意接收财产或者以物退赔的,才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此外,对不动产、采矿权、大宗股票等价值较高的财产,确需进行无保留价拍卖的,应当对适用程序严格把关,在拍卖前要确定合理的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并须经合议庭评议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