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0日电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鞠家伟因在海通证券哈尔滨松北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依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鞠家伟采取该监督管理措施。若对该措施不服,鞠家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