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 新利好!
2024年11月19日 23: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楼市又迎利好!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分析人士指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意味着存续多年的“豪宅税”将被取消,有利于降低房产交易成本,直接降低购房者及业主的整体负担。新政有望进一步激活改善需求、豪宅需求的释放。

来源:深圳住建局

  取消“豪宅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根据《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降低交易成本

  在此次新政前,深圳的普通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

  只要不符合前述任一条件,都属于“非普通住宅”,福田区、南山区的不少房源均属于“豪宅”。这类房产此前即使够买满两年也无法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要交5%的增值税。同时,非普宅所交的个税核定征收率比普宅要高。

  乐有家分析称,税费征收标准不再界定是否“普通住宅”后,此前为“非普宅”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和个税都会有大幅度的减少。据测算,以深圳过户价1500万元的二手住宅为例,可以节省66.64万元的税费。

  乐有家表示,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持有期超过两年的“原非普宅”交易税费大幅度减少,能直接降低购房者及业主的整体负担。

  京沪陆续取消普宅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陆续发布相关政策。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将取消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12月1日起,在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同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新政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业主挂牌和换房积极性提升,也促成了刚需上车。

  “对开发商而言,减税政策降低购房的成本,鼓励改善型需求,将促进开发商打造高品质的产品。同时,取消普通非普通、小户型大户型等各种限制,把产品打造权给到开发商,有利于让更市场化的供给来适配需求。”李宇嘉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楼市,新利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