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络直播未报备、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一券商收到警示函
2024年11月19日 20:43
来源: 大河财立方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11月19日消息,辽宁证监局日前对中天证券沈阳枫杨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中天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二是客户经理从事回访工作。三是部分网络直播未报备也未进行合规管控,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留痕记录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昆仑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部分网络直播未报备、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一券商收到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