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络直播未报备、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一券商收到警示函
11月19日消息,辽宁证监局日前对中天证券沈阳枫杨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中天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二是客户经理从事回访工作。三是部分网络直播未报备也未进行合规管控,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留痕记录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昆仑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