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收监管函 持股降至8.24%
财中社11月19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因其作为弘业期货(001236/03678)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司法强制执行期间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了监管函。具体而言,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了对弘业期货的持股,合计减少6047万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6.00%。
在权益变动前,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弘业期货1.44亿股,持股比例为14.24%;而在权益变动后,其持股数量降至8308万股,持股比例降至8.24%。尽管在持股变动达到1%时,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在持股变动达到5%时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多项条款。深交所提醒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前三季度,弘业期货实现收入19.88亿元,归母净利润1642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