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因违规行为遭警示函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中社11月19日电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中国一重(601106)及其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国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中国一重未及时披露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涉及金额合计达12.73亿元,未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此外,公司在会计政策执行方面也存在不规范行为,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监管机构要求中国一重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强调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性,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