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3期),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19类食品3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71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余杭香韵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蔡梅芬小吃店销售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台州市临海市沿江中心农贸市场郑仙茂摊位销售的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绍兴市柯桥区冷静烤鸭店销售的虎皮凤爪,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岭市泽国明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萧山绿程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安陶灼华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杭州临安廖国龙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平湖市当湖街道夏云娟淡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平湖市当湖街道夏云娟淡水产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