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网络主播偷逃税被处罚
2024年11月18日 16:56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伴随网络直播的迅速发展,该行业的乱象也不断显现,其中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也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近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同时对网络主播余某、田某、金某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处罚金额分别为1431万元、1348万元和247万元。

  根据四川省税务部门的通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除余洋外,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

  在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的案例中,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对于上述案例,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人。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提醒,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为“粉丝”作示范,又让“粉丝”更踏实。同时,平台企业也应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3名网络主播偷逃税被处罚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