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上海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明确上海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与全国统一。
《通知》明确,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增值税方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中指研究院上海分析师刘卓维表示,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取消了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2%的所得税,以1%的标准核定征税,扩大了交易税优惠覆盖面,或将有助于释放改善性置换需求。同时,对符合年限的住房,免征增值税,降低了个人转让住房的交易成本,简化了税收流程,有利于提高二手房与新房之间的流通速度。该政策的出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以及购房契税支出,使得交易成本更加合理,同时能更好的满足居民的置换需求,尤其是改善性住房的置换需求,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11月1日-15日,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套数4909套,同比增长58.5%。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