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新华财经上海11月18日电 11月18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调整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